各工作站,各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鄂交运安[2008]5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态势稳定,省指决定9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线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纳入2008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分项工程。
(二)近期新发现或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弃土(碴)场安全隐患的督查。
(三)今年五至七月“百日督查”期间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
(四)各次安全检查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及部署
省指成立由常务副指挥长徐健任组长,副指挥长白山云、王敬平、韩宏伟任副组长,各处室及工作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整治督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处,余建宜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工作站、监理和施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根据实际制定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工作方案,于9月25日前上报省指安全处。
省指将于10月份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整治督查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力度不强,工作开展不深入,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安全考核直接挂勾。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相结合的办法。由工作站、高监办负责辖区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省指对安全隐患整治督查工作进行复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们必须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重要性与严峻形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二)严格督查,强化指导。各单位督查专班要由领导带队,要深入隐患现场查看实情,加强督促指导,向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治到位,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省指与当地政府。做到一般隐患及时治理,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督查结束后,于10月25日前由工作站及时提交《安全隐患整改督查登记表》和督查报告。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抓好督查工作,落实督查责任制。对自查和督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