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站,各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省厅质监局鄂交质监〔2008〕9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国庆期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防范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正确掌握好进度与安全、质量的关系,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工作站要认真组织,牵头成立节日期间检查专班,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辖区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要暂停施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三、强化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隧道施工“五不挖”;桥梁施工“五查”;跨线桥及临近公路和建筑物施工“五查”;高边坡施工“四个必须”的规定。加强对特种设备和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类起重、吊装设备、施工电梯、压力容器、大型特种作业车辆的管理,严格审查合格证和年检记录,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维修保养记录。加强民爆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保管、使用等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炸药库值守、检查、消防和现场警示等制度。加强对弃渣场、高边坡的安全检查,对防护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四、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安全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的值守,严格执行单位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政令畅通。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反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