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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审批监理人员变更的通知
2008-04-24 23:30:56 来源:质量管理处 作者: 访问数:

鄂沪蓉西指质 [2008]58

各工作站、监理单位:

  从审计和省指历次检查中,发现各监理单位在人员更换中存在着所提供监理证件不真实现象。为确保沪蓉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现对监理人员变更作如下补充规定:

  1、各监理单位在申请更换监理人员时必须提供毕业证、职称证、监理证原件。

  2、各工作站在审批时必须坚持在同条件资质的前提下进行监理人员更换的原则,同时必须查看更换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和监理证原件。

  3、凡是审计中检查发现的无证、持伪证人员一律清退出场。各工作站应将因各种原因清退或擅自离岗的监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统计并报省指备案,必要时报省质监局。

  4、各工作站每季度初要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对监理岗位进行核定,确定在场所需监理人员数量,并及时上报省指。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