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04-27 11:33:4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各参建单位:

  2007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2日正式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办法》,深入推进治理重点工程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保证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切实抓好

  商业贿赂直接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工程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多发区,并往往伴随工程质量低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影响政府的信誉。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将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纳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从市场准入制度和清出环节入手,在治本、预防、制度建设上做出了新的探索,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学习贯彻《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办法》学习好,贯彻好,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建设目标。

二、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

  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工程建设者认真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在近期内集中一定时间加强学习,力求学得深一些,领会得准确一些,理解得透彻一些。《办法》明确立法主旨和主导思想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学习《办法》要以中央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惩防体系的思想为指导,认真把握其精神实质;要立足沪蓉西工程建设实际,结合具体的条文规定开展各种形式的讨论;要通过网站、简报、标语、横幅等形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商业文化氛围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采取有力措施,把《办法》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狠抓落实。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办法》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查看在勘察、设计、施工中,是否有通过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以及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工程发包、承包中是否有索贿、受贿、行贿的行为;在工程建设标的物采购中,是否有规避招标、指定生产厂商、供应商的行为,是否有明示或按时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标的物,以及将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标的物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

  (二)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行贿的承包单位,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登记或者吊销资格证书;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依法认定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在处罚期限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三)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以及材料供应商等实施信用评价,对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布。

  (四)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所有招标活动都进入省招投标中心,按照统一和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有关商业贿赂记录的限制规定和评分规定,对有商业贿赂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或扣除信誉分值,已经中标的,可以取消中标资格。

  (五)严格落实廉政合同制度。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要求,

9 7 3 1 2 3 4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