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8-04-27 11:29:5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各支部:

  5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教育省指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

  《规定》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支部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进行认真学习,将《规定》立即传达到指挥部干部职工中的每一位共产党员。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掌握,深刻领会,自觉遵守。要把学习《规定》纳入支部的学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为学习贯彻《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严格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逐条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当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对《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认真填报、主动说清问题的,省指党委将及时核实并按照《规定》要求予以从宽处理。

三、切实落实责任,把贯彻执行《规定》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

  各单位、部门部负责人要带头遵守《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模范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作为自查整改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月20日前为学习传达阶段,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各支部要将本单位学习传达和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于6月22日和30日两次报省指纪检监察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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