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西高速公路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2008-04-27 11:15: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为了加强对沪蓉西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交通厅鄂检会[2003]7号文件和全省高速公路工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沪蓉西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确立专项预防领导责任制。
  沪蓉西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检察机关和工程建设单位领导要切实将专项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到重大事项主要领导亲自抓,日常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班专人负责抓落实。主要领导为专项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健全专项预防领导组织机构。
(一)成立沪蓉西工程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和省沪蓉西指挥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巩建国(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副组长:徐健(沪蓉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白山云(沪蓉西指挥部副指挥长、交通厅基建处处长),张大立(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敬平(沪蓉西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刘仕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渎侦处副处长)、洪文革(沪蓉西指挥部副处长、交通厅派驻沪蓉西工程纪检监察员)、肖洪(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洪文革、张大立、汪勇(沪蓉西指挥部科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指挥部。
(三)各地方协调指挥部、各勘设、监理、施工单位均要设立专项预防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三、明确专项预防工作职责。
(一)机构职责
1、沪蓉西专项预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筹组织、领导沪蓉西工程专项预防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和上级关于专项预防工作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纪律规定。
(3)研究确定专项预防的总体部署、工作计划、重大措施和活动安排。
(4)定期组织召开检察机关和建设单位联席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5)研究确定专项预防方面有关情况、问题、案件的处理意见。
(6)负责对工程全线专项预防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7)负责检察机关和建设单位在专项预防方面的协调工作。
(8)为沪蓉西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排除各种对工程建设的非法干扰、对工程建设人员的非法侵害,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
(9)完成上级专项预防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沪蓉西专项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沪蓉西工程专项预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2)负责拟订专项预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专项预防方面有关情况、问题、案件的协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负责专项预防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专项预防廉政、勤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6)负责专项预防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及对外宣传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地方协调机构、各勘设、监理、施工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关于专项预防工作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纪律规定。
(2)贯彻执行沪蓉西专项预防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任务安排。
(3)健全本单位专项预防工作机构、人员和各项规章制度。
(4)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反腐倡廉、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和专项预防的具体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人员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主持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2)承担沪蓉西工程专项预防第一责任人职责。
(3)召集专项预防领导小组会议。
(4)将专项预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专项预防工作汇报。
(5)组织研定专项预防的总体部署、工作计划、重大措施和活动安排。
(6)组织研定专项预防方面有关情况、问题、案件的处理意见。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专项预防方面的突出问题。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9 7 3 1 2 4 8 :